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溢付款等(2026-03-1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1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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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638號
原 告 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宏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八人間返還溢付款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56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7,02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檀林詩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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