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TPDV 公示催告(2026-06-10)

其他/待認定 TPDV 2026-06-10 案號:司催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114號
聲  請  人  陳建華(即陳訓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股票總股數不
    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
    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如有繼承人
    拋棄繼承,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配偶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