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41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
周育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亘菱即可欣早餐店、吳懿湘間聲請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可欣早餐店(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
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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