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0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4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民國115年4月1日聲請狀所附債權計算表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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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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