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V 支付命令(2026-03-20)
其他/待認定
TPDV
2026-03-20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6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恆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素玲
代 理 人 魏群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均叡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