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V 支付命令(2026-05-15)
其他/待認定
TPDV
2026-05-15
案號:司促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32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代 理 人 吳榮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徐能世
陳素卿
一、債務人徐能世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688,417元,及自民
國114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89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115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500元,如對債務人徐能世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
債務人陳素卿清償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