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6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立嘉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寶立嘉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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