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2-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92號
聲 請 人 陳園意(即陳許絹綢之繼承人)
兼上一 人
代 理 人 陳園媚(即陳許絹綢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陳園雯(即陳許絹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3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18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4ND0005546 3 1 1000 協議分配予聲請人陳園媚 00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5566 5 1 1000 協議分配予聲請人陳園意 00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7420 7 1 1000 協議分配予聲請人陳園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