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12-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30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34號
聲 請 人 周玉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 年度司催字第12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8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178702 1 1000 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178696 1 1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