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2025-10-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0-31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97號
聲 請 人 周義隆
代 理 人 張淑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經建基金 11-D10-01-0005841-0 1 10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