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票據)(2025-11-2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1-25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67號
聲  請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代  理  人  簡泰正
            林瑞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附表屆滿日期欄所示日期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泊欣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6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屆滿日期 1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徐旭東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 114年3月14日 43,945元 3011957 6個月 114年7月9日 2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徐旭東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 114年4月15日 43,945元 3011964 7個月 114年8月9日 3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徐旭東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 114年5月15日 43,945元 3011971 8個月 114年9月9日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