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0-2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0-29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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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12號
聲 請 人 鄭阿論
代 理 人 陳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29號公示催
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35227-3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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