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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09-1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17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92號
聲  請  人  邱純毅(即邱恩隆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4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X160489 9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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