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08-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8-28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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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44號
聲 請 人 賴武錥(即陳金杏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356243 8 1 110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X443055 2 1 124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5NX512169 0 1 137 004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577370 0 1 150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26543-8 1 278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2572-4 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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