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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2-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2-26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683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鄭俊隆
被      告  張家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零壹萬陸仟伍佰伍拾壹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零壹萬陸仟伍佰伍拾壹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原告主張兩造間簽立中國信託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而依該
    契約第10條第2項約定,就該契約所涉訴訟,以本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31、51、69、85頁),故本院就本
  件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1年8月2日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
    資訊:61.222.155.224)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50萬6000
    元,借款期間自該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借款利息採定儲
    利率指數加年利率13.8%計算(違約時為1.73%+13.8%=15.53
    %)按日計息;復於112年1月16日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
    訊:61.222.155.224)向伊借款50萬元,借款期間自該日起
    至119年1月16日止,借款利息採定儲利率指數加年利率8.8%
    計算(違約時為1.73%+8.8%=10.53%)按日計息;再於112年
    5月31日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39.12.64.63)向伊借
    款60萬元,借款期間自該日起至119年5月31日止,借款利息
    採定儲利率指數加年利率8.99%計算(違約時為1.73%+8.99%
    =10.72%)按日計息;另於112年9月8日經由電子授權驗
  證(IP資訊:106.64.32.194)向伊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間
    自該日起至119年9月8日止,借款利息採定儲利率指數加年
    利率3.89%計算(本件違約時為1.73%+3.89%=5.62%)按日計
    息;上開4筆借款均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
    時,伊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債務即視為全部到期。詎被
  告嗣未按期清償,依約其上開所有債務均喪失期限利益,視
  為全部到期,其尚積欠伊借款本金共201萬6551元及各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
  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併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略以:伊對原告請求之金額、利息無意見,伊快1
    年未還款等語。
三、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分別
  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
    符之中國信託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約定書、信用貸款代償
    委託書、撥款資訊、產品利率查詢(定儲利率指數)、放款
    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被告戶籍謄本等件
    為證(見本院卷第25至95頁),並為被告到庭所不爭執,自
  堪信實。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
  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被
  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顧仁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附表:(日期:民國/幣別:新臺幣)
項目 借款金額 餘欠金額 (計息本金)  利息計算方式及期間 小額信貸 50萬6000元 30萬1147元 自114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53%計算。 小額信貸 50萬元 39萬2248元 自114年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0.53%計算。 小額信貸 60萬元 49萬5126元 自114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0.72%計算。 小額信貸 100萬元 82萬8030元 自114年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6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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