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09-2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09-26
案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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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512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 告 林長億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114年9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捌萬陸仟零參元,及依附表所示
計息本金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陸萬貳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27.240.240.27)於民國112
年2月15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
自112年2月15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
款人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銀)帳戶(00000000000
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
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料被告繳納
利息至113年11月14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計尚欠7萬336
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㈡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27.53.8.241)於民國112年3
月31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3月31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40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利息。
㈢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39.12.81.94)於民國112年5
月16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5月16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0月15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2838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3所示之利息。
㈣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06.64.40.145)於民國112
年5月30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5月30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1萬8043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4所示之利息。
㈤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39.12.88.128)於民國112年
6月8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6月8日起分
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戶
(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2月1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3萬3388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號5
所示之利息。
㈥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112.139)於民國112
年8月10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8月10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2月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2382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6所示之利息。
㈦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223.140.125.128)於民國11
2年8月31日向原告借款7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8月31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
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6萬1751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編號7所示之利息。
㈧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223.136.6.19)於民國112年
10月12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0月12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2萬6947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8所示之利息。
㈨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118.55)於民國112
年11月20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1月20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
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2萬5059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編號9所示之利息。
㈩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118.55)於民國112
年11月24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1月24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
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3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2萬7185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編號10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27.248)於民國112
年12月12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2月12
日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
銀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
本息,計尚欠2萬5792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
表編號11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4.8)於民國112年12
月22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2月22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7342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12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4.8)於民國112年12
月26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12月26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5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7330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13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85.150)於民國113
年1月18日向原告借款4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1月18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7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3萬6786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14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4.44.217.218)於民國113
年2月20日向原告借款5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2月20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4萬6407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15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64.134)於民國113
年2月23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2月23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2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2萬7803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16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42.79.129.193)於民國113
年3月7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3月7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2月6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7845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號1
7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223.140.18.174)於民國113
年3月20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3月20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0月1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2萬8306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18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42.79.188.187)於民國113
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1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2萬8546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19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42.79.190.161)於民國113
年4月29日向原告借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4月29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28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
息,計尚欠2萬8358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
編號20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106.200)於民國113
年5月7日向原告借款1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5月7日
起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
帳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2月6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9萬5075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21所示之利息。
被告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111.71.51.244)於民國113
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6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借款人指定中信銀帳
戶(0000000000000000),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並約定如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被告繳納利息至113年11月19日後竟未依約清償本息
,計尚欠5萬8444元,被告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及如附表編
號22所示之利息。
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如數給付等語。並聲明
:除假執行擔保金額外,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本件原告主張前述事實,業據其提出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
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撥款資料、產品利率查詢、放款帳戶
利率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為證,核屬相符,堪信為
真實。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前揭欠
款因未依約繳納視為到期後,依首揭民法第478條前段之規
定,自應負擔返還借款之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
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編號 產品 請求金額 (新臺幣/元) 計息本金 (新臺幣/元) 年息(%) 利息請求期間 1 小額信貸 70,336 70,336 10.72 自113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2 小額信貸 20,040 20,040 10.72 自113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3 小額信貸 22,838 22,838 10.72 自113年10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4 小額信貸 18,043 18,043 10.72 自113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5 小額信貸 33,388 33,388 10.72 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6 小額信貸 22,382 22,382 10.72 自113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7 小額信貸 61,751 61,751 14.9 自113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8 小額信貸 26,947 26,947 14.9 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9 小額信貸 25,059 25,059 14.9 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0 小額信貸 27,185 27,185 14.9 自113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11 小額信貸 25,792 25,792 13.72 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12 小額信貸 27,342 27,342 13.72 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3 小額信貸 27,330 27,330 13.72 自113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14 小額信貸 36,786 36,786 13.72 自113年1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15 小額信貸 46,407 46,407 13.72 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小額信貸 27,803 27,803 13.72 自113年1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17 小額信貸 27,845 27,845 13.72 自113年12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 18 小額信貸 28,306 28,306 13.72 自113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小額信貸 28,546 28,546 13.72 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小額信貸 28,358 28,358 14.9 自113年1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 21 小額信貸 95,075 95,075 14.9 自113年12月07日起至清償日止 22 小額信貸 58,444 58,444 14.78 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7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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