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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款項(2026-01-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秝芙策略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273號
原      告  國風傳媒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秝芙策略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1,
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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