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2025-12-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2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品尚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166號
原      告  品尚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珈榕  
訴訟代理人  蘇志倫律師
被      告  佇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沐軏  
被      告  陳聖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2萬9,75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4萬7,4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信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