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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83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陳彥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威力資訊顧問有限公司、陳威吏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3,6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17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費用500元,應再補繳8,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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