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1-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3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733號
原      告  蔣惟綱  

上列原告與被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
幣(下同)499,425,2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86,111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簡  如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