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假扣押(2025-10-1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4 案號:司裁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裁全字第2237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代  理  人  林易    
相  對  人  喬安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呂致良  

相  對  人  譚富峰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所為之
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喬安能源開股份有限公司」之記
載,應更正為「喬安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