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5-11-0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5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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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0號
抗 告 人 鍾怡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票裁定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7日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0號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 1,500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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