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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5-09-04)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4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39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蕭均年  
相  對  人  賴憲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2日所
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主文及理由欄中關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更正為
本件如「更正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上開規
    定,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準用之,復為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
    項之規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司法事務官 林庭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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