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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704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佐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債權金額新臺幣57,742元之計算式。請求金額應與提
    出之證明文件相符,如有不符,應說明不符之理由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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