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2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2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鈞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大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