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0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劉逸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佑澤即真味香小吃店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真味香小吃店(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
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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