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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2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8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0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劉逸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佑澤即真味香小吃店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真味香小吃店(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
    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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