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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5-11-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1-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43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施宏偉(即施清仁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施清仁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
    償新臺幣38,046元,及其中新臺幣21,930元,自民國114年1
    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其中
    新臺幣7,963元,自民國114年10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7.58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被繼承人施清仁之遺產
    範圍內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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