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裁定(2025-09-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30
案號:全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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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聲字第34號
聲 請 人 江建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扣
押裁定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裁判費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為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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