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佣金等(2025-10-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3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2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萬里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安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伶皇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陳欣鈴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顏宏維即鑫維企業社
何守強即晞望企業社
李丞越即丞儀企業社
文俊堯即慕義企業社
蕭韻璇即成領企業社
李偉恩即皇脈企業社
楊詠珊即莘永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萬里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伶皇企業社等間
請求給付佣金事件,上訴人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提起上訴到院,
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101,290元(計算式:113年度訴字第6292號判決附表三
「本院認定之金額」欄之加總),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38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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