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2026-01-15)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5
案號:勞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36號 原 告 戴佩君 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被 告 台灣智能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聰 訴訟代理人 姜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3月13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祐均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