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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等(2026-04-0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1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39號
上  訴  人  黃政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借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3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6,59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4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5日內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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