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V 返還不當得利等(2026-05-27)
一般民事糾紛
TPDV
2026-05-27
案號: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340號
原 告 許先麟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高國峻律師
被 告 林宗源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劉力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有事證尚待調查,認有再開辯論
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檀林詩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