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V 破產宣告(2026-05-18)
其他/待認定
TPDV
2026-05-18
案號:破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破字第11號
聲 請 人 王秀華
廖宇軒
陳貴姬
林玉俐
林玉華
楊志遠
上六人共同
代 理 人 曾孝賢律師
複代理人 馮秀福律師
相 對 人 楊正評律師即林進賢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楊正評律師即林進賢遺產管理人破產宣告
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人以民事陳報狀主張債務人
即被繼承人林進賢之總財產為新台幣(下同)12,263,777元,依非
訟事件法第13條第1款、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
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4,5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亭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