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V 公示催告(2026-06-11)
其他/待認定
TPDV
2026-06-11
案號:司催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041號
聲 請 人 呂貞蕙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系爭受益憑證之號碼為何?(由於附表所載受益憑證
號碼模糊不清,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