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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4-30)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41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  
            周育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亘菱即可欣早餐店、吳懿湘間聲請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可欣早餐店(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
    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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