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4-2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2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44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禮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成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0,880,132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