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3-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7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野獸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詠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男人的爛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男人的爛漫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楊千瑩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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