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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6-01-1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5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勤海亞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邁每刻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小軍  
代  理  人  許峻瑋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勤海亞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之代理人許峻瑋律師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且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任狀。
二、提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之登記資料(經大陸地區
    公證處公證,且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三、提出相對人勤海亞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李文瀚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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