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6-04-2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22
案號: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原訴字第6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被 告 陳同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二 十四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華瑋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