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差額(2026-04-08)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8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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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補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温煥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
額事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舊制退休金差額,核屬勞動事件,因
聲請人並未提出事證釋明本件有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所列情
形,亦未提出兩造曾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之資料,則聲請
人逕向法院起訴,應視為勞動調解程序之聲請,應補繳勞動調解
聲請費。本件聲明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1,550元
,及自民國110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而本件起訴日為115年3月19日,有起訴狀上本院收文戳可考,是
上揭利息計算至起訴前一日即115年3月18日,共為38,772元,故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00,322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
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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