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退休金差額(2026-04-08)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8 案號:勞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補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温煥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
額事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舊制退休金差額,核屬勞動事件,因
聲請人並未提出事證釋明本件有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所列情
形,亦未提出兩造曾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之資料,則聲請
人逕向法院起訴,應視為勞動調解程序之聲請,應補繳勞動調解
聲請費。本件聲明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61,550元
,及自民國110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而本件起訴日為115年3月19日,有起訴狀上本院收文戳可考,是
上揭利息計算至起訴前一日即115年3月18日,共為38,772元,故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00,322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
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