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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1-18)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1-18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42號
聲  請  人  趙珠美(即趙中秋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6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47912-7 1 1000 00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79ND7947913-3 1 1000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