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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1-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1-19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04號
聲  請  人  李葉彩霞
代  理  人  楊玉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16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1ND159420 9  1 1000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96132 3  1 121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3NX377793 8  1 39  004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X402007 9  1 137  005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5NX477648 5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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