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股票)(2025-10-0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0-02
案號:除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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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42號
聲 請 人 曹盛浴
代 理 人 曹敏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0-6 1 1000 00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1-8 1 1000 00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2-0 1 1000 00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3-1 1 1000 00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4-3 1 1000 006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5-5 1 1000 007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6-7 1 1000 008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7-9 1 1000 009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8-0 1 1000 010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D-6979-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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