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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排除侵害等(2026-01-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19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908號
抗  告  人  大直WINN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文華  
訴訟代理人  周冠君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等
事件,對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本院駁回關於不當得利部分請求
之裁定提起上訴(即其115年1月13日民事上訴狀所載上訴聲明第
三、四項部分),其誤抗告為上訴,應視為提起抗告。就此抗告
部分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然抗告人並未繳納。茲限抗告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又抗告人應具狀敘明抗告理由,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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