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0-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3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796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訴訟代理人 蔡宛芸 被 告 拾伍嚴選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呂宇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 四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於收到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具狀確認訴之聲明有無請 求本金,並載明訴之聲明之全部內容,及提出繕本三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汶晏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