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2-1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5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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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71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邱勁坤 被 告 翔宇洋酒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君業 被 告 莊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19日下午2時25 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萬394 元,惟理由係主張被告應負連帶償還責任等語,二者不符, 請原告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繕本五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汶晏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