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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2025-11-28)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11-28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 原告勝訴:被告應給付予原告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645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陳有延  

被      告  李永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
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請求金額及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2,94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286,9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本件依兩造間信用卡申請書第28條、信用貸款約定書第10條
    ,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23、65頁),
    本院就本件訴訟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84年12月23日向原告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
    000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被告即得持信用卡於
    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並於當期缴款截止日前,應繳付當期帳
    單所載之應付帳款或最低應繳金額以上之帳款若有未依約繳
    款之情形,則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所有未償還之全部款
    項。
 ㈡被告復於106年3月29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8萬元、6
    7萬6,341元,約定自同日起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計付
    。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
    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自
    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
    息。
 ㈢嗣後,原告與其他債權銀行於108年2月13日依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訂立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約定
    每月以1萬5,000元,共168期以清償積欠債務,並經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68號裁定認可在案。詎
    被告自111年11月14日即未再清償,依前開協議書第4條約定
    ,其所負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回復原契約約定,迄今尚積欠
    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及利息。爰依信用卡契約及消費借貸
    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於原告主張的金額不爭執,目前身體狀況不好
    ,中風、失智症,要定期回診治療,目前無工作等語。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
    實,已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繳款計算
    式、信用貸款申請書、信用貸款約定書、產品利率查詢、放
    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消債核
    字第168號裁定暨系爭協議書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9至99
    頁),核與其所述相符,且被告對此亦表示不爭執,堪信原
    告主張為真實。被告於前揭欠款因未依約繳納視為到期後,
    依民法第478條前段規定,應負擔返還借款之責任。從而,
    原告依信用卡契約及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6
    萬90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
    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酌
    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四、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1萬2,940元應由被告負擔,並依民事訴
    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週
    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爰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載。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民國;新臺幣)                
編號 類別 請求金額 計息本金 週年利率 利息請求期間 1 信用卡  121,089  121,089 15% 自114年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2 小額信貸 161,450  150,837 16% 自113年1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3 小額信貸 578,364 578,271 16%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小計   8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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