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款項(2026-01-0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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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273號
原 告 國風傳媒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秝芙策略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1,
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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