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2025-11-2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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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68號
原 告 統元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玲雅
訴訟代理人 謝博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浩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748,9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
8,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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