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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11-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4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975號
原      告  蔡三忱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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